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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允許彌補虧損前的應納稅所得額?
《企業(yè)所得稅法》*五條規定,企業(yè)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,減除不征稅收入、免稅收入、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,為應納稅所得額(高新技術(shù)企業(yè))。因此,小型微利企業(yè)的應納稅所得額,也為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,減除不征稅收入、免稅收入、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。也就是說(shuō),小型微利企業(yè)應納稅所得額標準是允許彌補虧損后的“應納稅所得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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